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王玉婷通讯员周永宁)昨日,不少司机被一条“温馨提醒”刷屏:“本月1日起,所有进岛车辆每车必查灭火器、‘三脚架’、行驶证。”随后,交警通过微博辟谣。到底有没有硬性规定,要求小车必须配备灭火器和三角警告牌?记者请交警做出了解答。

  对于这个所谓的“温馨提醒”,只要稍加辨别,就能看出问题,“提醒”错把三角警告牌写成了“三脚架”,显然这不是一条专业提醒,不过还是有许多车主担忧,虚假信息就这样在微博、微信朋友圈传播开来。

  昨日下午,厦门交警官方微博进行辟谣:“该信息是谣言!四桥一隧正常通行,各位司机仍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

  同时,交警表示,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装备三角警告牌,客车(核载超过9人的载客汽车)、校车应 装备灭火器。也就是说,小型汽车必须配备三角警告牌,但对灭火器没有硬性要求;客车、校车应当配备三角警告牌和灭火器。若未按规定配备的,根据相关规定, 可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50元罚款。

  不过,交警在此提醒广大车主,夏季来临,气温升高,车辆自燃风险增加,随车配备灭火器可以让司机在事发第一时间进行自救,赢得宝贵的救援时间,因此有备无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