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实习生 钟钰瑄 通讯员 厦法宣/文 叶允平/制图)厦门劳动争议案件呈现“三大特点”,还存在“三大问题”。昨日,厦门中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厦门市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白皮书(2014-2016)》。

  导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14-2016年全市法院共新收各类劳动争议案件9802件,其中一审案件7655件、二审案件2147件;审结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共9076件,其中一审案件7301件、二审案件2045件。

  从案件审理情况看,全市劳动争议案件呈现三大特点。一是争议类型多样化,当事人诉求多元化。除了传统的劳动者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工伤保 险待遇等纠纷外,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赔偿金、要求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引发的案件等也不断出现。

  二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劳动争议多发。

  三是用人单位败诉率较高,但呈现下降趋势。按劳动者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统计,用人单位败诉率 2014年为 63.75%,2015年为62.63%,2016年为59.27%。这说明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有所改善,但仍需进一步加强。

  昨天,厦门中院还发布了劳动争议五大典型案例,导报记者从中精选部分案例予以报道,为广大劳动者维权提供借鉴。

  法官提醒

  企业用工存在“三大问题”

  审判白皮书指出,厦门法院通过总结分析2014-2016年期间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发现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主要存在“三大问题”。

  第一,履行劳动合同不适当引发的纠纷占绝大多数,其中包括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合法等问题。

  第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引发的纠纷仍经常出现。

  第三,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其中包括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符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工会、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离职证明等手续等。

  典型案例1

  员工不签合同,企业被判赔偿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也要赔偿?昨日,厦门中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例。

  王先生曾任职于厦门一家酒店,酒店没有与王先生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王先生办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2016年5月31日,王先生离职,随后他以酒店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被告酒店则认为,王先生的工作职责就是负责员工的入职、劳动合同的签订等各项行政工作,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过错在王先生。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酒店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王先生负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职责,而且酒店与王先生建立劳动关系后,未与王先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应当支付给王先生二倍工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