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孝顺母亲,维护母亲的合法权益原是子女的本分。但是不问青红皂白,为了母亲强“出头”,却可能触犯法律,以致追悔莫及。5月9日,诏安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6个月。

  何老太和田老太都住在诏安县梅岭镇下河村,平时来往不多。一日,两个老太太因邻里纠纷在自家门口发生口角,双方争执得面红耳赤并开始互相推搡,谁也不服谁。何老太的儿子听到声响马上冲出来,但他既非劝架拉架,也不问明缘由,上前就挥起拳头殴打田老太。田老太用手抵挡并往后退,何某再次举起拳头殴打,双方在相互推挡过程中,田老太后退跌下台阶摔伤。本是普通的邻里矛盾,因为何某的冲动出头更加激化。经鉴定,田老太的伤情属轻伤二级。

  诏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虽是为母亲出头,但其故意伤害老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沈于蕙 沈越 本网记者 王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