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集法宣)针对大学生群体,不少电信运营商推出各种优惠活动,如分期购等。因办理流程简单,这样的优惠招来了“假大学生”,电信运营商因此蒙受了巨额损失。

  9月开学季,校园里不乏一些电信运营商。他们针对大学生群体推出各种优惠购物活动。陈某强发现了“商机”。2014年9月,他带着伪造的学生证进入到厦门某大学校园。如其所愿,他用自己假冒的学生身份与某电信运营商签订了专门针对大学新生的手机分期消费合同,骗得了一部价值4899元的手机。分期付款这事被他抛到了脑后。

  第一次顺利得手后,他向身边人黄某伟、黄某而、陈某明等分享了自己骗取手机的经历,并邀请他们一起进行分期付款诈骗。4人约定,电子产品到手后转卖出去,利润平分。

  2014年10月至12月间,陈某强等人通过发布招募兼职信息等方式召集了一些“90后”社会青年,陈某强等人将他们“包装”成了大学生并伪造了学生证。假大学生们与电信运营商签订了分期消费合同,拿到电子产品后兼取佣金。

  就这样,短短两个月,陈某强等人向多家电信运营商骗取了手机、相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共200余次,给商家造成了76万余元的损失。

  近日,集美法院一审判决陈某强等4名被告人犯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2年到11年不等有期徒刑,各处罚金5000元到10000元不等,并责令4名被告人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共计7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