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李贵荣 通讯员 宇田 裕强)用车锁干扰器干扰车主锁门,盗走车上50万元巨款。经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起诉,近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张土某生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张水某生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去年12月21日,张土某生、张水某生同骑一部助力车,在龙岩市区四处游荡,寻找作案目标。当天上午11点,他们来到新罗区西陂街道一饭店门口,发现一辆停放于此的宝马车有机可乘。见车主下车要锁门时,他们用携带的小车车锁干扰器干扰,致使车门没锁上。

  车主走后,张水某生负责望风接应,张土某生直接进入车内,打开后备箱,将里面的50万元现金盗走。警方接到车主报案后,于当天查获破案,追回大部分赃款。

  经办检察官提醒广大车主,不要在车上存放贵重物品和巨额的钱币;车停关门时不要粗心大意,多一个心眼,拉一拉门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