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4月14日讯 (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潘羽洪) 福安年仅两周岁的女童小花(化名)尿裤子后,遭照看她的舅妈蒙某某用热水喷洒惩罚,造成体表大面积浅Ⅱ度烫伤,导致低血容量性休克死亡。近日,福安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蒙某某提起公诉。

  女童现异常后 舅妈未送医院

  福安检方介绍,广西女子蒙某某,28岁,初中文化,已落户福安。2016年12月21日下午3时许,蒙某某在家里发现小花又尿裤子了。一时生气,为惩罚小花,蒙某某将其带至卫生间内,打开热水器试水温,在确定会烫手的情况下,用热水喷洒小花的屁股、后背、额头等部位,导致小花后背大面积烫伤形成水泡、大腿和前额等部位烫伤。

  在发现小花烫伤起泡后,因害怕丈夫及家人发现,再加上没有钱,蒙某某没有及时送小花去医院救治,仅使用烫伤膏、芦荟胶和购买的破壁松花粉、冷榨亚麻籽油等药物给小花涂抹。年幼的小花被烫伤后不哭不闹,但精神极其不好。当晚6点多,小花已不能正常吃饭了,不断在床上翻滚,并出现诸多不适。因担心被丈夫及家人责骂,蒙某某将小花抱到3楼休息,导致家人未及时发现异样。

  水温约60多摄氏度 可致严重烫伤

  次日凌晨2时许,蒙某某发现小花出现牙关紧锁、头部倾斜等症状后,即给其做心肺复苏。在发现小花似乎已无呼吸时,蒙某某想抱着小花去跳河自杀,但在发现怀中的小花还有微弱的呼吸时,即打电话报警。之后,120救护车上的急诊医生现场检查后,确认小花已经死亡。

  经法医鉴定,小花体表大面积浅Ⅱ度烫伤,导致低血容量性休克死亡。低血容量性休克是指体内或血管内大量丢失血液、血浆或体液,引起有效血容量急剧减少所致的血压降低和微循环障碍。

  经办检察官称,公安机关现场侦查实验,初步判断烫伤女童的水温约为60多摄氏度。

  昨日,记者咨询了福州总院烧伤整形科主治医生王宏坤。他称,正常情况下,成年人皮肤长时间耐受不出现烫伤的温度为42℃。超过42℃,若时间长,成人的皮肤也会烫伤。而幼童的皮肤比成人更柔嫩,60多摄氏度的水,足以造成幼童烫伤,且是比较严重的烫伤。另外,当成人有超过20%或孩童有超过10%的烫伤面积时,若创面渗出的大量血浆没有得到及时补充,就有可能造成低血容量性休克。成人有5000毫升的血液,孩童的血液则不到1000毫升,出现短时间急性渗出对孩子来说是无法耐受的。

  父母在外打工 委托舅妈照顾

  据了解,小花父母在外打工,又带着小花的哥哥,只能将小花以每月两千多元的报酬委托给舅妈蒙某某照顾。蒙某某有两个孩子,且已经照顾小花半年多,据家人称,她时常让小花与其母亲视频聊天。

  “我只想惩罚一下小花,真没有想到会害死她,我没想害她的。”蒙某某称,小花的母亲已对她的行为表示谅解。

  近日,福安检察院以蒙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检方称,根据《刑法》第234条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