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记者袁舒琪 通 讯员 王夏儿)对房产调控新举措仍有疑惑?国土房产部门持续为您权威解读。昨日,市国土房产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 做客市长专线,解读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新举措。针对连日来读者向本报提出的疑问,记者经过收集分类,再次请国土房产部门答疑解惑。

  第一批热点问题解答详见本报4月3日A02版

  关于施行时间界定

  问:我是拥有一套住房的单身人士,属于房产调控新措施的限购行列。但我又想购入一套二手房,且在3月24日与卖家签订了购房买卖合同,但未到窗口送件,能按原政策执行吗?

  答:不可以。2017年3月25日(含)之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按新出台的房产措施执行。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相关调控新措施:2017年3月25日起,在严格执行2016年10月5日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问:我在2005年跟开发商买了一套一手房,可是产权证一直没有办下来,那现在办了产权证,是否也要2年之后才可以卖?

  答:不需要的。此条政策界定的是购买时间,而非办理产权证时间。所谓“新购买的住房”,指的是在3月25日之后新购买的,并非在3月25日之后办理产权证的。也就是说,若在3月25日之前购买一手房且已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均按原政策执行。

  ●相关调控新措施:自2017年3月25日起,新购买的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问:按照二手住房交易价格为基数发放贷款这条新措施的实施界定时间是什么时候?我在3月25日之前已经完成网签,是否按原政策执行?

  答:是的。2017年3月25日(含3月25日)之后发生的二手住房交易,应严格执行新措施,住房交易时间按照在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信 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时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商业银行针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首次查询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时间、交易双方签订购房协议且以转账方式支 付定金的时间等四个日期孰前的原则认定。

  ●相关调控新措施:各商业银行严格贷款审查审批。通过不动产交易信息共享,商业银行严格按照二手住房交易价格为基数发放贷款,防止虚增房价套取银行贷款。

  关于卖房

  问:我新购买的房子是商住两用的,也要2年之后才可以卖吗?

  答:若房子产权证登记土地房屋用途是商业或办公类,不在调控新措施划定范畴内。但若是住宅产权,就必须执行新措施。

  关于贷款

  问:在3月25日前签订了购房合同且以转账方式支付定金,但是定金是用我母亲的卡转的,是否适用于旧政策?

  答:根据相关政策,您需提供账户流水或转账凭证,银行将核实收付方与购房协议中交易双方(含配偶或经公证的委托代理人)是否一致。您的情况较为特殊,由直系亲属代转,建议提供账户流水或转账凭证,出具相关亲属证明,由各商业银行具体认定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