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见习记者 林毅彬 通讯员 思法/文 陶小莫/漫画 )旧车当豪华新车卖,车商要不要“退一赔三”?被保险人死因无法查明,保险公司要不要赔?储户存款遭遇伪卡盗刷,银行要不要赔……

  昨日,思明区法院发布金融消费维权八大典型案例。导报记者从中选择部分案例予以报道,希望能为广大消费者维权提供借鉴。

  旧车当新车卖 “退一赔三 ”

  敢将旧车当成崭新的豪车卖,车商为此被判“退一赔三”,不但要返还购车款,还要支付三倍赔偿金183万元。“他把二手车当成新车卖给了我。”原告陈先生起诉称,他取车后才发现这辆大切诺基“新车”竟然已经有保养记录。

  经查,原告陈先生此前与被告车商签订《购销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购置大切诺基2015款3.0L旗舰尊悦版小客车新车一辆,购车款金额为610000元。

  2016年1月26日,陈先生付了车款后,被告车商将《购销合同》约定的车辆交付给原告。然而,令陈先生气愤的是,他发现这辆车交车前竟然就在河南省进行过保养,保养时车辆里程数为3055公里。

  陈先生认为,被告将二手车冒充新车出售给原告,故意隐瞒涉案车辆的真实情况,构成销售欺诈。被告的恶意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答辩称,被告在本案讼争车辆买卖过程中事实上仅是代理人的角色,被告代原告购买本案讼争的车辆时已经尽了注意的义务,所有的资料和信息显示本案讼争车辆是4S店新车,对于该车已经首保过了完全不知情,因此被告不存在欺诈原告。

  经审理,思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厦门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向原告返还购车款610000元,并支付购车款三倍赔偿金18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