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卡盗刷,损失谁来承担?

  人在厦门,卡不离身,账户里的存款却在几百里外的银行被人转走。储户黄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怪事,近日,他为此将银行告上法庭。

  黄先生诉称,他之前在被告银行办理了一张储蓄卡。令人意外的是,他的银行卡于2014年4月2日在被告银行饶平支行ATM上被转款44500元,并产生手续费50元。

  案发当时,黄先生人在厦门,卡也在身边。于是,他立即向厦门警方报警并被立案受理。

  黄先生起诉认为,原被告的储蓄存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应负有依约履行审查取款资料真实性、保证储户资金安全的义务,而原告银行卡被他人利用伪卡盗取资金,被告未能识别银行卡真伪,存在未尽保护储户存款交易安全义务的重大过错,应承担违约责任。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银行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原告黄先生损失44550元,并支付利息。

  法官说法

  未能识别伪卡,银行应赔损失

  主审法官分析说,被告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依法负有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且其有条件也有能力履行这一义务。黄先生的银行卡于案发当天在广 东饶平被ATM转账支取,而黄先生当天立即向厦门警方报警并出示银行卡,因此,可以认定讼争银行卡内存款系被他人使用伪卡支取。

  被告银行未能识别银行卡真伪,故其未尽到储户存款安全保障义务,已构成违约,而且其违约行为直接导致原告银行卡内资金被他人使用伪卡支取。所以,被告银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即赔偿原告黄先生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