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25日讯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 因个人感情问题迁怒杀害无辜婴儿,被刑拘后又牵出15年前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日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西籍被告人周火根的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周火根限制减刑。

  [案件回顾] 报复恶念 砍死8月大婴儿

  2015年5月28日傍晚5时许,泉州惠安螺城镇洪厝篮巷一栋民房内,42岁的江西宜春人周火根为报复故意杀人。

  根据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火根与37岁的张某英原是同居关系,后因感情不和分手,周火根怀疑张某英的家人和朋友曾在背后挑唆,因此怀恨在心。2015年5月,周火根向张某英借身份证购买摩托车遭拒,加上张某英明确不再与其一同生活,遂产生报复心理。

  同月28日17时许,周火根事先携带一把斧头,以打麻将为由驾驶摩托车将张某英载到被害人潘某英(张某英的大嫂)位于洪厝篮巷的租房后,用斧背敲打张某英的头部,在潘某英劝阻时,持斧砍打其头肩部,之后继续砍打张某英,当发现潘某英欲抱8个月大的婴儿小婷(潘某英的外孙女,化名)逃离时,竟持斧砍打婴儿头部,并追砍潘某英直到其倒地不动为止。案发后,周火根留在现场束手就擒,小婷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落网后,周火根对砍人毫无悔意,只表示对砍小孩有点后悔。根据口供,周火根称平时常遭张某英及其亲属谢某的数落,心存不满已久,此次想杀谢某,没看到谢某就将斧头砍向了张某英、潘某英及女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