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2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见习记者 林毅彬 通讯员 翔法/文 陶小莫/漫画)儿子被关进去,母亲心急托人“找关系”。这时,男子林某自告奋勇来“帮忙”,他自称能“打点关系”,还能帮忙“送钱”救人,结果却将25万元占为己有。

  谎称能在短时间内帮忙“放人”,收取被害人25万元。这种利用家属急于救人心理捞钱的行为,该当何罪?近日,翔安区法院针对这样一起因“找关系”引发的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

  事件

  收钱“找关系”,承诺“能捞人”

  林某自称有关系,能帮忙“捞人”。但他捞走了别人的25万元,当事人仍然被抓被判刑。

  2014年1月,小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在跑路期间,他从亲戚那里听说林某“有关系能捞人”。

  于是,小康就向林某求助,希望林某能利用“关系”疏通,使他免受牢狱之灾。当时,林某称,可以花钱摆平,还承诺帮忙找关系。但是,不久之后,小康就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此时,林某向小康的母亲和妹夫吹嘘说,他有很多做官的朋友,可以帮忙“捞人”,能帮小康办理取保候审。“只要花钱,就能把人捞出来。”

  当时心急如焚的家属信以为真。骗取信任后,林某以疏通关系为由,向小康家人索要钱财。

  林某先是收取小康家属许某通过女婿交给的现金10万元,说是用于打点关系,并承诺“几天后即可放人”。但是,数日后人并未放出,于是林某再次虚构事实,收取许某的现金5万元和内有存款10万元的银行卡,说是事情比较复杂,要找律师及跑关系。这次,他向小康家属承诺,称如果小康被判处刑罚,会退还全部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