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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网-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蒋尤娜)纠纷调解的最后,往往是场拉锯战,但也有例外。近日,梧村司法所调解员向记者讲述了一个有别以往的调解故事———索偿38万元的当事人最终一分未得。

  公司撤离一商户不肯搬

  2015年年底,某百货公司与某商场提前解约,40余户商家陆续撤离了该商场,剩下了阿伟的服装店。

  百货公司提出,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阿伟的租约在2015年10月就已到期。但阿伟可不这样认为,他手上的另一份合同显示,租期从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

  与百货公司解约后,原百货场地被商场出租给了新商户。阿伟的“坚守”严重影响了新商户的施工进度。2016年3月,为尽快解决此纠纷,百货公司向梧村司法所求助。

  调解员介入后发现,租约2015年10月到期是真的,2016年9月到期也确实有凭证。这是两份不同的合同。百货公司出具的合同上盖的是合同章,而阿伟手上那份盖的是财务章。百货公司向调解员解释,盖着财务章的那份是给阿伟办理营业执照使用的,并非真正的租赁合同。

  “我是个个体经营户,不可能辨别你们盖的章是否有效。”阿伟只认盖着财务章的那份合同。他提出,要搬也可以,但得赔偿其损失共计38万元。调解因此陷入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