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讯(闽南网记者 黄一红 苏禹成)去年6月,芗城区法院关于陈某琪、陈某琅涉嫌诈骗一案,作出了合同诈骗罪不成立,两被告无罪的判决。对此一审判决结果,芗城区检察院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和定性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并依法提出刑事抗诉。

  因涉案的一人为漳州知名律师,该案亦引起漳州司法界一片哗然。今天上午,二审在漳州市中级法院开庭,抗辩双方就所涉的投资债权包属于合伙还是转让等5大焦点问题,当庭展开辩论。

  合作投资债权包 知名律师涉嫌诈骗

  根据芗城区法院的判决书显示,2012年1月11日,陈某琪与厦门邝海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一手的债权包系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约定厦门邝海公司将其受让取得的债权以200万元(后变更为1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被告人陈某琪。

  2012年1月15日,陈某琪与弟弟陈某琅隐瞒事先已和厦门邝海公司约定的转让价格,虚构购买上述债权需要750万元的事实,骗取被害人韩某信任后,共同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3人共同出资人民币750万元购买和主张上述债权。

  按合同约定,被害人韩某支付了计250万元给陈某琅,而两名被告人则未按照约定出资,仅使用被害人韩某出资中的150万元向厦门邝海公司购买债权包,其余100万元被陈某琪、陈某琅占为己有,其中,被告人陈某琪分得人民币80万元,被告人陈某琅分得人民币20万元。之后,被害人韩某多次向被告人索要和厦门邝海公司签订的购买债权包的合同、给厦门邝海公司700多万元的汇款凭证以及追问合同履行情况未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