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昱龙/文陶小莫/漫画)朋友一起喝酒“庆祝”,不料乐极生悲,其中一人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撞上因道路施工设置的水马,当场身亡。

  这种情况下,酒友要不要担责?道路施工单位要不要赔?昨日,海沧区法院发布了一起这样的索赔案,法院一审判决施工单位赔偿19万余元,8个酒友每人各赔偿1万余元。

  悲剧:朋友一起喝酒 一人醉驾身亡

  买了新车很开心,邀请朋友喝酒庆祝。不料,几个小时后,喜事变成了悲剧。经查,这起事故发生于2015年4月3日晚。那天,小陈买了一辆新车,就召集朋友们一起到海沧一家小炒店喝酒庆祝。

  饭局一直到晚上10点左右才结束,喝得醉醺醺的小吴(化名)骑摩托车离开了,酒友们也无人劝阻。然而,途中小吴突然撞上因道路施工设置的水马。撞击后,小吴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当场身亡。

  事发后,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吴属无证驾驶,而且还是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施工单位没有在来车方向的安全距离处设置安全警告标志和防护措施,也存在过错,负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