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记者 李大荣 通讯员 林矩鸿)13日,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对备受瞩目的培丰“6·27”非法采矿案中玩忽职守的干部,作出一审判决。

  其中,包山头领导、企管站站长张某被判3年徒刑,包山头干部简某被判3年2个月,包山头干部黄某被判5年5个月,黄某受贿1.1万元,被并处罚金10万元。此前,还有10多名干部在该事件中负有责任,已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据了解,上个月15日,永定法院还对该案6名涉事人员也作出一审判决,百余名群众到场旁听。其中,涉事矿主、永定区前人大代表沈某中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5万元,其余5名涉案被告人李某根、李某贵、李某元、郑某均、沈某昌均以同样罪名被判处3年8个月至1年不等刑期,并处3.2万元至2.5万元不等罚金。

  据悉,沈某中等人不顾国土部门及培丰镇政府多次责令停止非法开采,仍继续进行非法采矿,2015年6月27日因井下空气不好,一氧化碳浓度高,钟某根等9人被困井下,经组织施救无果,导致发生钟某根等9人死亡的恶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