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记者 郭冰德 陈龙山)昨日凌晨,安溪警方对外通报,前一天安溪县凤城镇发生的两起爆燃事件成功侦破。犯罪嫌疑人廖某王因纠纷欲报复他人,引爆自制爆燃装置,目前已落网。
22日上午8时40分和9时20分,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1号和中山街631号B幢住宅相继发生安放自制爆燃装置起火燃烧案件,所幸现场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接警后,安溪县公安局迅速组织刑侦、技侦、网安和派出所等警种警力前往处置。泉州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卢炳椿亲临现场指挥。
通过调取现场监控录像,并结合调查走访和研判分析,警方锁定犯罪嫌疑人身份,并于22日下午2时许在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北石居委会附近租房内抓获犯罪嫌疑人廖某王。
据了解,廖某王,1966年12月出生,安溪官桥人,曾因强奸、盗窃犯罪被判刑。
经初步审查,廖某王交代,他因纠纷欲报复他人,自制爆燃装置并安放于上述两处地点,造成起火燃烧。他还交代在河滨南路租房内存放部分爆燃物。
为确保安全,警方第一时间对其租房附近的居民进行疏散转移,同时,派出排爆民警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地搜查,并将爆燃物转移到安全地带。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