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毁了她一生,也让她的丈夫丢了性命。

  18年前,她饱受家暴折磨,将酒后施暴的丈夫活活砍死,畏罪潜逃。为了年幼的儿子,她隐姓埋名,躲在外地工厂打工维持生计。18年后,她被警方抓获,最终获刑。

  近日,女嫌疑犯阿碧(化名)因犯故意杀人罪,被送上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席,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厦法宣/文 陶小莫/图

   逃亡18年一张暂住证使其露马脚

  18年前的一个夜晚,思明区一出租房内,半夜忽然传来大声惨叫。

  邻居闻声赶到时,一名身高一米五的年轻女子,浑身是血地从屋里跑出,伴随着一串带血的脚印,女子的身影消失在茫茫的夜色中。这个逃遁的身影,自此仿佛从人间消失了,警方多年追捕都一无所获。

  直到去年岁末的最后一天,浙江省义乌市一家袜厂的车间内,两个民警的到来引起了工人们的注意。“请问,你是不是阿碧?18年前,是否有在厦门犯法?”民警向一个中年女工盘问道。“是的,十几年前,我杀了我丈夫。”回答这句话的时候,女子很平静。

  这个中年女工,就是警方苦苦追查了18年的犯罪嫌疑人。

  是一张暂住证的出现为警方揭开了谜底。去年12月31日,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指挥中心通过信息自动比对,发现被网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阿碧在义乌市办理了暂住证,遂将此情况通知辖区派出所,于是民警立即赶赴袜厂。

  不堪家暴一把砍骨刀疯狂砍丈夫

  阿碧为何要杀死自己的丈夫呢?这还要从她20多年前遭遇家暴说起。

  1987年,阿碧和丈夫老胡(化名)恋爱了,一年多后,阿碧怀孕了,两人在四川老家简单地办了婚礼。可是,婚后,卖猪肉有了积蓄的老胡,不但吃喝嫖赌,还频繁对妻子实施家暴。1996年8月28日的凌晨,老胡又喝得酩酊大醉回到家中,一进门就躺到了床上。

  当时,阿碧掏了下丈夫的衣服口袋,发现老胡又把钱输光了,就责问他:“我们母子连吃饭的钱都快没有了,你还拿着钱去赌博?”

  随后,伤心的阿碧坐在床边大哭起来。据阿碧说,她哭了一会儿后,老胡就大骂她,还把她按在床上,举拳朝她狠狠打去。

  冲突之后,阿碧拿起家中桌旁的刀,就是她丈夫平日里卖猪肉的砍骨刀,朝老胡的脖子狠狠砍去。“啊!”猝不及防的老胡大喊一声,鲜血立即从他颈动脉中喷射而出。老胡挣扎了一下,从床上滚到地上,失去理智的阿碧又举刀向老胡的腹部砍去,直到老胡血肉模糊,阿碧才从疯狂的挥砍中回过神来。老胡被砍之后不久,便气绝身亡。

  据阿碧说,当时是丈夫先拿起刀,用刀背砸她背部。她被敲得疼入骨髓,刹那间,多年来的委屈、愤怒、压抑从心中爆发,于是举刀砍向丈夫。

  家人求情一份谅解书让她获轻判

  阿碧到案后,她的儿子闻讯从四川赶到厦门,给妈妈请了律师,还为母亲求情。她的两个儿子还回到老家,找到姑姑、伯伯,希望父亲的家人能够谅解母亲18年前的行为。

  由于老胡的家人也知道老胡生前所做的恶行,因此,在两个孩子的哀求下,老胡家人也纷纷出具了谅解书,证实阿碧当年确实遭受家暴,希望法院能轻判阿碧。

  厦门中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阿碧站在被告席上进行了最后陈述,她说:“这18年,我太苦了!希望法官给我一个机会,让我能早日回归家庭,希望有生之年我还能回到两个孩子身边……”

  近日,厦门中院针对这起杀人案作出宣判,认定被告人阿碧犯故意杀人罪。不过,由于被害人老胡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对案件的引发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可对阿碧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阿碧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誅揭秘

  逃亡18年,她怎么过的?

  远遁他乡18年,她究竟是如何度过的?阿碧落网后,自己揭开了谜底。

  她回忆说,当时冲出门后也不知道该去哪,只知道自己把丈夫杀了。不知不觉,她跑到了一条水沟边,想以一死解决问题。于是,她慢慢地往水里走去。正当水快要淹没她时,一名路过的男子发现了她,立即跳下河把她拉上来。

  在男子的劝慰下,阿碧想到自己还有两个孩子,不能就那样死了。就这样,阿碧向陌生男子要了点钱,就踏上了去浙江义乌的火车。

  从此,隐姓埋名的阿碧躲在了义乌的小工厂打工。打工期间,她用了化名,还变得沉默寡言,很少和人交往。每当夜深人静时,除了恐惧,就是对两个儿子的挂念。她曾经多次想到自杀,但一想到两个孤苦伶仃尚未成年的孩子,她又选择了活着。

  流浪在外的日子里,心存侥幸的阿碧偷偷回老家看了一次儿子,看到大儿子在姑姑家抚养、小儿子由娘家人带,放心了很多。不能陪伴儿子的她觉得此生对孩子亏欠太多了,于是收入微薄的她省吃俭用,十几年攒下了几万元的积蓄,准备以后拿给两个儿子作为补偿。

  法官解析

  血案敲响家暴警钟

  法官分析说,家庭暴力极易引发刑事案件,这起血案也再次给家暴敲响了警钟。本案中,阿碧在长期遭遇家暴后因不堪继续忍受而实施杀人行为,在对其量刑时,可酌情从宽处罚,这也对预防家庭暴力起到警示作用。

  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即可以在10年以下量刑。本案中,阿碧在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压抑的情绪突然爆发,因此实施杀人行为,属于激情犯罪的一种,尚不属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但阿碧对老胡连砍数刀,足见其当时之疯狂,该情形已达特别残忍的程度,不属“情节较轻”的情形,所以应在10年以上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