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封由泉州实验中学发给学生家长的《告知书》在网上传开了。告知书要求各位“借读生”家长近期到学校为孩子办理退学、退款手续。记者了解到, 并非泉州实验中学一家需要退回借读生,泉州市各中学的“借读生”按照有关规定都将被退回,目前有些学校已经开始执行。明年起,“借读生”升学将受影响。

  各中学“借读生”12月31日前须退回

  记者从泉州实验中学和泉州市教育局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借读生”在2015年12月31日前没有回到学籍所在学校读书,而是继续借读的话,今后中考升学将受到扣分等影响。这项规定并非只是针对实验中学,泉州市各中学“借读生”都包含在内。

  泉州实验中学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告知书》是实验中学在国庆假期发给各位家长的。“目前处于告知阶段,进展顺利,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后都能理 解、接受。”目前实验中学“借读生”回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告知工作正在陆续进行,学校方面分批和“借读生”家长见面,告知家长相关政策和学校依照政策所做的 工作调整,学生和家长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主动咨询。

  明年起“借读生”升学将受到影响

  今年7月16日印发的《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普通中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下面简称《意见》)指出,各普通中学招生应“遵循学生、 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即学生要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不允许出现违规招生、寄学籍等情况。对于现存的违规问题,《意见》要求在2015年12月31日 前全面清理、整改到位,所有“借读生”一律回到学籍所在学校学习。《意见》规定,从2016年起,学生、学校、学籍没有三位一体和没有学籍的普通中学学生 不能评优、评先;在中考中招中不能取得保送生、推荐生、定向生资格,不能参加提前自主招生;在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总分中扣除10分后,再参 加统招生的投档和录取。没有学籍的初中学生,省达标高中不予录取。

  泉州市教育局中教科蔡科长告诉记者,违规招生扰乱招生秩序,损害招生计划内学生的利益,“整改有利于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同时,蔡科长 强调:“寄学籍和被寄学籍的学校要联合做好这批‘借读生’回原学籍学校的工作,保证这批孩子顺利完成学业,同时也要注意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来源:东南早报(微博),记者郭晓冰 胡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