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快讯(记者刘清华通讯员真坚满荣)漳州男子叶某多次以买东西为借口与沿街商铺老板套近乎,再以接小孩为由“借”走电动车,共骗得37部电动车。昨日,经漳州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叶某构成诈骗罪被判刑三年六个月。
叶某今年50岁,漳州市人。2014年3月15日,叶某来到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民主路一家鞋店内,先说要买鞋,然后以接小孩放学为由,将店老板的一辆电动车(价值2695元)骗走。
2014年8月22日中午,叶某先后窜至漳州市龙文区尚东琴畔2栋一商店、芗城区江滨花园7幢一鞋店内,以借车为由骗走两辆电动车,共计价值6200元。
经查,叶某先后在一些茶叶店、鞋店、家具店、布艺店、冷饮店、便利店、花卉店、灯饰店、米粉店、养生店、书画店等,以此诈骗手段共骗走电动车37部,价值超过10万元。
店家随后报案,并向警方提供监控资料。警方根据分析监控很快确定了诈骗嫌疑人,并于2014年10月26日将叶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10.8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