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他人丢失身份证办理银行卡网上售卖

  目前,警方已抓获4名买卖银行卡的犯罪嫌疑人,涉案账户涉及9家银行。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以130元至150元批量收购银行卡,再以200元至250元卖出。

  泉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陈宗庆介绍,为了搞清楚这些涉案银行卡的来源,泉州公安机关曾对涉案的上千张银行卡显示的90名开户人进行了调查,这90名开户人多为中西部偏远山区人员,绝大多数开户人是身份证丢失后被人冒用开卡。

  办 案人员介绍,由于身份证丢失后无法注销,犯罪分子非法收购他人丢失的身份证或者租用、购买他人身份证,到银行批量办卡,再出售牟利。据调查,一套完整银行 账户(包括银行卡、身份证、存折、网银、U盾等)售价1200元左右甚至更高,一张普通的储蓄卡也能卖到100元至300元,一些犯罪团伙通过QQ等工具 在网上叫卖。

  银行卡开卡实名制未严格贯彻需加强管理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个人申领银行卡实行实名制,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开立,发卡银行负有审查责任。

  福建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相关负责人说,开卡实名制在一些银行营业网点并没有得到严格贯彻,一些银行对开户数量有考核,一张身份证可以无限制办卡,一些银行柜台人员对办卡人是否持本人身份证审核并不严格。

  记 者在福建一些银行采访了解到,“伪实名”银行卡被犯罪团伙利用等情况已引起监管部门及各银行的重视。一些银行加强了开户管理,各网点在办理客户开户时,通 过客户身份审核及客户身份联网核查系统严格审核客户有效身份证件,重点加强对异地客户异常开户及代理他人开户审查,认真对比客户照片,关注细微差别,对可 疑的进一步核实。

  厦门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凌认为,落实银行卡实名制需要银行加强自律管理,在办理开卡业务时严格审核;同时要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对存在大量“伪实名”银行卡且被犯罪团伙利用的银行及分支机构予以追责,倒逼银行落实开卡实名制。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