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走29年 母亲突然归来索赡养费出走29年 母亲突然归来索赡养费(网图)

  闽南网6月4日讯 “这么多年,每当我需要妈妈时,她都没有在身边……”法庭上,25岁的阿强激动又失落。

  “我毕竟生你一回,现在老了,没有工作还一身病。难道,不该拿些钱给我生活吗?”60岁的王阿婆一脸无奈。

  阔别29年再相见,没说一句嘘寒问暖的话,没递出一杯滚烫的热茶,也没有一个深情的拥抱……王阿婆和阿强这对母子,直接对簿公堂。

  29年前,王阿婆因夫妻感情不和,选择离家出走,把儿子阿强留给丈夫。当她贫病交加地出现在亲儿面前,索要赡养费,阿强觉得,这些年来,母亲对自己并无养育之恩,不该给这个钱。

  鲤城法院家事法庭最终判令,也无法真正解开这对母子的积怨,而让两人执手哽咽的,却是法官判决书上写下的老泉州“孝感巷”掌故。

   【家长里短】 赡养是法定义务 判令每月付400元

  再回泉州,王阿婆已是60岁高龄。29年前,她和丈夫感情不和,选择离家出走,没带走一份财产,把年仅4岁的儿子阿强,留给丈夫。这些年,她没有再婚,也未再生育子女。在阿强的印象中,母亲从未回来看过自己,也没有给自己出一分钱。

  阿强十分委屈,他称,自己每月工资才2000多元,养活一家人已不易,还要供25年的房贷,拒绝了母亲的这一要求。鲤城区司法局多次协调,母子二人始终没达成协议。

  去年年底,王阿婆将阿强告上法庭,要求儿子每月支付900元的赡养费,并逐年递增10%,同时,她还希望阿强支付今后花费的全部医疗费用。

  鲤城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王阿婆无固定工作、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阿强作为其唯一子女,有固定收入,有赡养母亲的能力,应承担付赡养费的义务。

  法院综合考虑王阿婆的生活需要,以及阿强的实际经济能力,最终判决阿强每月支付母亲赡养费400元。王阿婆回泉州后,自称身患疾病,但未能拿出相关医院证明,因该费用尚未发生,该项请求法院未予支持。另外,王阿婆每年递增10%的诉讼请求,也未得到法院支持。

  【金牌调解】 一段“孝感巷”掌故 让母子哽咽

  “虽然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但母爱的伟大之处,不仅是给予子女生命,更在于陪伴子女成长的无私养育。”判决书下达的那天,鲤城法院家事法庭经办本案的林法官看得出,阿强虽然现场承诺将履行义务,但他和母亲的恩怨,却仍在蔓延。

  林法官一边将判决书递到王阿婆手上,一边解释说,在儿子的成长过程中,王阿婆从未付出母亲的关怀与照料。现在,儿子刚步入社会不久,面临成家立业的压力,母亲这时向儿子索取超过其负担能力的赡养费,做法欠妥。

  “可毕竟血浓于水,你是他唯一的孩子,孩子不能让母亲老无所依。”见母子二人都沉默了,林法官慢慢讲起老泉州“孝感巷”的故事。

  相传明朝,有母子二人居住在泉州西街一小巷里。为让儿子朱鉴读书求学,母亲终日劳作。朱鉴终在18岁时考取泉州府秀才。但朱鉴婚后,母亲大病, 双目失明。夫妇二人倾其所有,为母求医问药,日子一贫如洗。母亲知道真相后,以为自己是累赘,竟绝食。儿媳着急,到庙里求香,感动神明,受赠一锭金子渡过 难关,朱鉴最终考取进士。夫妇二人孝顺的美德感动后世,将其所住巷子命名为“孝感巷”。

  这则慈孝故事,让母子俩若有所思。阿强终于主动拉起母亲的手,两人四目相望,几度哽咽。(海都记者 韩影 通讯员 王文鑫 郭昕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