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5月29日讯 小货车无证运营,被漳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扣8天,停在龙海九湖佳茹停车场。司机刘先生去取车时,被停车场收了400元停车费。他质疑停车场违规收费,拨打海都热线通95060反映。

  昨天,漳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大队陈大队长表示,他们并没有固定委托佳茹停车场保管查扣车辆,当时是临时执法,就近停放。按规定,停车费用由大队承担,已协调停车场于今天将钱退给刘先生。

  质疑:

  货车停了8天

  每天要收50元

  货车司机刘先生说,5月20日上午10点左右,他开小货车,从芗城送货物到东山。在西环城路龙海九湖新塘村段,因货车没有办理营运证,被漳州市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扣,处罚3000元。刘先生说,当时,执法人员要求他将货车停放在路边的佳茹停车场内。停好后,刘先生拿到执法人员开具的扣车单。

  前天,刘先生缴清3000元罚款,去佳茹停车场取车。结果,停车场内一名中年妇女向他收了400元停车费才放行,“不交清钱,她就不让我把车开走。”

  事后,刘先生越想越不对劲,“平均每天停车费要50元,这明显太高了!”

  地税局:

  违规使用发票

  将调查停车场

  昨天下午3点多,海都记者到佳茹停车场走访,发现招牌上写着“万鑫停车场”,显眼位置均没有张贴停车费收费标准。一名中年妇女称,停车场和漳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没有签订任何协议,拒绝接受采访。

  随后,海都记者从龙海市地税局获悉,这家停车场最早的名称是万鑫停车场,但没办税务登记证,经税务机关督促,他们以“龙海市九湖佳茹停车场”的名称办理,发票也都以佳茹停车场名义购买。

  经初步查询,佳茹停车场开给刘先生的发票都是去年的。按规定,3个月内,经营者已向税务机关购买且未使用完的发票,要到地税部门缴交。地税部门 表示,佳茹停车场违规使用应缴交而未缴交发票,他们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况给予500元以下的罚款。今天,工作人员会到佳茹停车场调查处理。

  交通执法部门:

  停车场擅收钱

  协调今日退还

  漳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大队陈大队长介绍,刘先生开的小货车的确是该大队三中队执法人员查扣的。直属大队并没有固定委托佳茹停车场保管查扣的违章车辆,当时是临时上路执法,被查扣车辆一般就近找停车场停放。

  他说,执法人员当初交代停车场管理人员,到时再和大队结算查扣车辆的相关停车费,没想到停车场管理人员擅自向车主收费。

  陈大队长表示,他已协调停车场管理方于今天内向刘先生退还已收取的400元。刘先生货车被查扣期间产生的停车费,由停车场和直属大队直接结算。

  律师:

  扣押保管费用

  要由部门承担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海龙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如果行政机关违规收保管费,或者行政机关变相通过停车场等第三方违规收费,市民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行政机关纠正,退还相关费用,或者向当地法院起诉行政机关维权。(海都记者 朱加良 林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