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讯(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杨长平/文)酒后摔残,不告而别,时过境迁,还能索赔吗?
张先生说,他是在餐厅洗手间摔成十级伤残;但餐厅说,张先生根本没到餐厅消费,不是在餐厅摔伤的。
双方各执一词,究竟谁在说谎?时隔几个月,又没有录像监控,这种情况下,法官又该如何断案?
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各执一词的索赔官司。
顾客:我在餐厅摔残
“我就是在餐厅摔残的,他们要赔偿我各项损失162594元!”张先生在法庭上说,事发当天,去年3月8日晚上,他和朋友一起到思明区嘉莲里一家餐厅聚餐。
他们一行8人又吃又喝,从当晚7时,一起喝到当晚9时。据同伴说,当晚他们8人一共喝了4瓶38度的白酒,其中,张先生喝了大半杯,三两左右。
酒后,张先生起身上厕所。刚开始,同伴们没有在意,继续在酒桌上喝酒,没承想张先生竟会在洗手间摔断腿。
张先生说,他进了洗手间的大门后,一边是厕所,一边是洗手台。当时,他上完厕所后,门一开出来就摔倒了。“地板太滑了!”张先生说,虽然地板上铺了防滑垫,但垫子上有水,导致他一踩上去时就滑倒。张先生滑倒后,立即大声呼救。
随后,同伴们听到呼救,立刻到餐厅洗手间,看到张先生倒在地板上,腿摔断了,当时他的小腿骨整个已经变形了。
同伴们说,当时因为急着送张先生去医院,所以没有跟被告餐厅的人员打招呼。这也给后来的索赔造成了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