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25日讯 (通讯员 卢琳丽 记者 李贵荣)龙岩市新罗区法院近日对傅某非法买卖稀土矿产一案作出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傅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判处傅某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0元。

  被告人傅某在江西赣州运货时认识了王某(另案处理),王某叫他帮忙收购“稀土废料”,从中提成。傅某做了几次后,觉得有利可图,便在没有取得国 家相关许可的情况下,自己融资从龙岩市新罗区等地大量收购稀土运至长汀县,让他的司机傅某华负责雇请、指挥、监督工人装卸货及现场取样,并押运到湖南泸溪 某科技有限公司,转卖给王某,从中赚取利润。从2011年年底开始,为期一年多的时间里,被告人傅某非法销售给王某的稀土价值人民币将近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