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将开展2016年度城市低收入家庭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5月1日起,符合条件者可在为期一个月时间内向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本次申请对象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2016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倍,在本市辖区内无其他自有产权房屋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家庭。申请者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人均未达到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7.8平方米或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低于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的,家庭成员按3.27人计算,且在本市辖区内无其他自有产权的房屋。

  第二,借款人在申请贴息前已按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贷满1年(即12个月)以上,且本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发生连续3期或累计达6期以上逾期归还贷款的不良记录,当前无未归还贷款本息行为。

  第三,借款人在申请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12个月)以上。

  满足条件的申请者,可携带五类材料在规定受理时间5月1日至5月30日,前往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五类材料分别是:

  第一类,泉州市低收入家庭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表;

  第二类,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或选房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类,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类,贷款银行出具的正常还款明细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类,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借款人的还款卡/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等。

  如有疑问,可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或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门窗口详细咨询。(记者 李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