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将至,为加强警示教育,提醒广大党员、干部严守纪律底线,廉洁过节,近期,福建省漳州市纪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东山县原副县长陈义钦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2年至2016年春节期间,陈义钦多次收受下属给予的礼金计2.52万元。因其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11月,陈义钦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行政撤职处分,按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

  ­2、漳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原党支部书记、主任陈坤福接受违规宴请和娱乐活动问题。

  ­2013年初至2016年底,陈坤福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2015年3月至2016年11月间,陈坤福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邀请,到娱乐场所进行消费。因其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4月,陈坤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华安县交通运输局原交战办主任、高速办主任谢帆启公款送礼问题。

  ­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谢帆启任华安县高速办主任期间,多次使用公款合计13.7万元购买工艺品、土特产和烟、酒、茶叶等,给有关单位人员送礼。2017年1月,谢帆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云霄县交警大队下河中队中队长曾汉东私车公养问题。

  ­2016年3月至6月,曾汉东先后3次使用单位警车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690元。2016年12月,曾汉东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南靖县山城镇荆江社区居委会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5年9月至2016年7月间,荆江社区居委会以协助政府开展征兵、计生、低保、卫生、维稳、黄标车整治等名义,先后27次给6名居委会干部违规发放补贴、奖金共计10.93万元。2017年3月,荆江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王月和、居委会主任王海燕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这5起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1+X”常态化督查机制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移送问题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紧盯顶风违纪老问题,关注隐形变异新动向,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推动党风政风进一步向上向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