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黄舜斌(副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公开资料显示,黄舜斌,男,汉族,1957年7月出生,福建平和人。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2016年12月23日,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7年3月29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福建省纪委消息,经查,黄舜斌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反组织纪律,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他人钱款,违反规定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其中,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他人钱款,以及利用职务之便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钱款,均涉嫌违法犯罪。

  黄舜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腐化堕落,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舜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