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

  市民如何进行申购?

  采用“小轮候”方式,按批次公布配售方案

  同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方式相同,保障性商品房的申请流程仍然采用“小轮候”——每一批次开通申请前,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房源筹集、房地产市场等情况制定每批次的轮候配售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批次轮候配售方案包括销售对象、售房单位、房源项目、房源地点、房源数量、销售价格、配售安排、选房规则、退出等内容。

  简而言之,就是根据房源和需求,具体制订每批次方案,再接受市民申请。对照每批次的轮候分配方案,符合申请条件并有申请意向的市民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先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意向登记结束后,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组织公开摇号,申请人可以通过公开发布的消息确认自己是否“入围”。若自己的名字出现在纳入受理范围的名单上,市民再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

  随后,申请资料还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初审、复审及资格公示,最终确认符合轮候资格的申请户,才能进入选房分配阶段。

  [房源退出]

  保障性商品房可以转让吗?

  权属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

  住上保障性商品房后,购房人若想对其进行转让,也是有“门槛”的。

  《管理办法》指出,保障性商品房权属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保障性商品房的,应当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进行回购,也可以指定机构进行回购。

  保障性商品房权属登记之日起满5年后,购房人如需上市转让的,应当按原购房价与届时房屋市场指导价的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市国土房产部门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此比例原则上为先前购房时55%的优惠比例。据了解,相关回购及上市转让实施细则还将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国土房产、财政部门另行制定出台。

  据悉,上述回购款应当先扣除房屋产生的水、电、气、通信、有线、物业、维修金等相关欠费,并在权属人腾退房屋交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接收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拨付。

  需要提醒的是,申请家庭成员已取得保障性商品房后如需购买、继承或受赠其他住房的,应当先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退出保障性商品房。未退出保障性商品房的,市国土房产部门不予办理其他住房的购房合同备案或权属登记手续。

  [房源使用]

  使用保障性商品房,哪些行为违规?

  不得用于出租、经营、违规转让

  买了保障性商品房后,就能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吗?答案是否定的,在使用当中,住户仍要遵守一些基本规则。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继续延续了申请家庭诚信档案制度。在这一制度下,将软性和动态地管理申购家庭从申购到入住直至退出的全过程。《管理办法》列举了三类不诚信行为,不同行为除了将受到不同处罚之外,都将在申请家庭信用档案中予以记载。需要提醒的是,申请家庭信用档案中有不诚信记载且情节严重的,申请家庭5年内不得再申请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三类不诚信行为及其相应的处罚分别是:申请家庭申请保障性商品房时,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住房等情况的,取消其申请资格;申请家庭将购买的保障性商品房用于出租、经营、违规转让,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损毁、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应当退出保障性商品房而未退出的,自应当退出之日起向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缴交市场租金。经双方协商可以给予一定期限的过渡期;过渡期满仍拒不退出的,依法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