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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已全面展开

  记者昨日从市市政园林局了解到,新一轮全市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已经全面展开。按照“不漏一户、不漏一瓶、不错一项”的要求,这一次的排查整治工作要以“网格化、地毯式、全覆盖”的形式,全面摸清底数,消除安全隐患,不留死角打击黑气。

  安全排查

  根据工作计划,2月至3月底,各区要组织第一轮全面摸排,摸清所有燃气用户基础信息和瓶装燃气钢瓶底数,进行安全检查,逐一进行登记,督促隐患整改;4月至6月底前,要组织第二轮燃气用户安全大排查,掌握所有的用户资料,督促企业和用户进行隐患整改。与此同时,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的指导,加强执法力量的调配和支撑,加强市区联动、部门联动,组织综合执法,确保不留死角。重点是对“三线四片”区域、城乡接合部、外来人口集聚区域、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各区、市直相关部门对大排查大整治中发现的重点人员、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问题和重点隐患,要强化情报研判、集中攻坚和协同作战,以彻底清理为目标,开展分类治理和联动联治,组织一切力量,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漏管失控。

  专项整治

  我市还要开展燃气器具以及附件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对市场上流通的不合格灶具、减压阀、连接胶管、可燃气体报警器等燃气器具以及附件产品实施拉网式清缴。由市质监局牵头,对灶具、减压阀、连接胶管、可燃气体报警器的生产厂家实施监督抽查,严厉打击生产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对用户使用的不合格减压阀、胶管等附件,以及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的餐饮场所等,各区政府可采取“以旧换新”、“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更换或安装。

  身份审查

  我市还要通过严格燃气从业人员身份审查,进一步强化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由燃气主管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对所有燃气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禁止有吸毒、犯罪、精神异常等的人员从事燃气行业,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管理,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背景审查,确保核心要害岗位和安全保卫岗位绝对安全,从业人员如有变动,各企业应及时告知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对于进出燃气场站的人员采用公安信息登记系统进行身份登记和审查。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大企业从业人员培训,逐一建立人员档案,规范从业人员管理,实现相关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加强演练

  消防安全是燃气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今年公安消防部门要联合燃气主管部门对天然气门站、液化天然气站、压缩天然气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供应站、加气站等城镇燃气设施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排查,逐一针对燃气经营企业指导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并指导开展实地演练。加强消防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应急技能。各燃气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对于重大燃气管道占压隐患,燃气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责任单位会商,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抓紧落实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尽快完成重大占压隐患的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小贴士】

  “四统一、五必须”

  为了加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对其所属供应站的安全、经营、服务管理和规范瓶装燃气的配送,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对所有燃气企业提出了以下要求,俗称“四统一、五必须”。

  ●“四个统一”标准

  (1)燃气企业要统一服务电话和抢修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2)送气工必须持证上岗,统一穿着印有公司标志、送气电话的服装;

  (3)钢瓶统一要印有企业标志和送气电话;

  (4)供应站点要统一配备业务电脑并管理,采用数字化方式登记管理用户档案、开出凭证,并管理燃气气瓶出站记录等内容,健全供应站点与终端用户的信息,完善钢瓶数据的可追溯查询。

  ●“五个必须”标准

  (1)各燃气企业必须与各供应站点的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送气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要与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应依法与劳务派遣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各燃气企业必须与供应站点经营场地的所有权人签订租赁合同(企业自有场地除外);

  (3)各燃气企业必须将供应站点的财务纳入核算管理体制。可统一经营,分级核算;

  (4)各燃气企业必须建立统一的供应站点管理相关制度。包括供应站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制度、用气环境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供应站点管理人员制度(各岗位必须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等;

  (5)各燃气企业所属供应站点必须以分支机构名义办理营业执照或备案为该燃气企业的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