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华安县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县金山国有林场场长林思京公车私用及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1年9月至2015年11月,林思京在担任华安西陂国有林场场长、金山国有林场场长期间,多次违反规定安排单位公车接送其女儿往返华安至漳州;2015年11月,林思京乘坐单位公车到龙岩市上杭白砂国有林场出差,途中绕道至武平县看望家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此外,林思京还利用担任华安县西陂国有林场场长的职便,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钱款9000元。县纪委对林思京公车私用所产生费用及收受礼金所得予以收缴,并给予林思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庄山东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4年,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庄山东借操办儿子婚宴之机,违反规定收受下属干部、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合计4400元。调查中发现,庄山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行为,县纪委给予庄山东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要求,春节是“四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时间节点,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节日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春节期间作风建设,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加强党规党纪教育,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查节日歪风,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做到纠风正纪、寸步不让。县纪委将组织“1+X”成员单位不定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对春节期间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将严查快办、从严查处。同时严肃追究党委(党组)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负责人的监督责任,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