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江海苹)记者近日从市政府网站获悉,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对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我市对部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调整。

  据介绍,动物诊疗许可、兽药经营许可等6项行政审批事项仅下放岛外各区,岛内相关业务由市农业局继续承担。其中,“拖拉机行驶证、驾驶证核发”调整为直接下放岛外各区。

  “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和“市、区立项、核准、备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两项行政审批事项仅下放岛外各区,岛内相关业务由市水利局继续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