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21日讯 据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称 近日发布了一批案例通报,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来看通报详细内容:

  「公安系统」

  日前,福建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通报3起公安民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 单位:厦门高速交警支队

  ■ 问题:2013年7月至12月,厦门高速交警支队在公务接待中,多次违反规定,超标准公务接待,违规消费高档洋酒,违规用公款购买香烟、赠送礼品。2013年8月,安排临近退休人员以考察为名外出旅游。

  ■ 处理:厦门高速交警支队支队长杨锦德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免去支队长职务;厦门高速交警支队政委陈振官、纪委书记黄兴涌、办公室副主任张钊受到行政警 告处分;交警总队原调研员房光银因下基层期间接受超标准接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交警总队原副总队长刘建敏、法制处副处长吕理真分别作出深刻检查并通报批 评;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处、装备保障处因日常监管不到位向交警总队党委作出深刻检查并切实整改。

  ■人物:省公安厅科通处副处长陈红梅

  ■ 问题:2016年4月,陈红梅认识了自称为某企业职员的社会人员杜某,从4月至8月间,陈红梅先后收受杜某送给的苹果手机、平板电脑、手表、女包等礼品和沃尔玛超市消费卡。

  ■ 处理:2017年1月,陈红梅在组织初核期间主动到驻厅纪检组交代问题,并上交收受杜某赠送的礼品和消费卡。陈红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调整岗位。

  ■ 人物:省公安厅警企办主任科员张智良

  ■ 问题:2015年7月至9月,张智良违反规定,两次超标准公务接待,且存在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

  ■ 处理:张智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福州」

  ■ 单位:福州鑫居房地产有限公司

  ■ 问题: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福州鑫居房地产有限公司违规公款接待,在接待费报销过程中,未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对公款接待事项未进行事 前书面审批、未附菜单等。同时,2013年6月,该公司还违规列支27名员工前往漳州东山岛旅游的费用4.0477万元。翁强作为时任该公司总经理、法定 代表人,对公司违规公款接待费用予以审批同意报销并违规决策用公款支付员工旅游的费用;李英作为时任该公司分管财务部的副总经理,参与公款旅游,且对公司 违规接待、违规公款旅游的费用予以审批同意报销。

  ■ 处理:2017年2月15日,区纪委给予翁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李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退回所报销费用。

  ■ 人物:连江县马鼻镇政府工会副主席杨孝健

  ■ 问题:经查,2014年至今,杨孝健在受马鼻镇政府委派管理马鼻镇海滨环城路工程建设过程时,多次接受该工程施工方陈武某赠送的物品,折合人民币共计5560元。杨孝健还有其他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 处理:2017年4月21日,连江县纪委给予杨孝健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人物:盖山镇尚保村党总支书记兼村经合社主任黄文德及村委委员林超

  ■ 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5年期间,盖山镇尚保村党总支书记兼村经合社主任黄文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同意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开设留用地款专户,并主 持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将村留用地款定期存放在稠州银行,增加银行业务员李某的工作业绩。黄文德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先后4次收受李某所送的购物卡、 香烟、茶叶、月饼等财物,总价值1万余元。该村村委委员、报账员林超在负责办理村留用地款定期存放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业务过程中,于2013年至2015年 期间先后4次收受李某赠送的总价值0.2万元的购物卡。

  ■ 处理:2017年5月9日,仓山区纪委给予黄文德开除党籍处分,黄文德还存在其他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给予林超党内警告处分。

  ■ 人物:福清市农业局原局长陈敦昌

  ■ 问题:2010年1月,市农业局原局长陈敦昌授意市畜牧协会利用养鸡场补偿款购买一辆价值为23.9125万元的小轿车,作为其相对固定用车,并将车辆使用费10.77万元在该协会财务账上列支。

  ■ 处理:陈敦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

  ■ 人物:福清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原副主任林昌勇

  ■ 问题: 2013年春节至2016年11月,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原副主任林昌勇利用职便,在三农服务中心大楼基础建设、智能化建设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送的100.9万元钱款和价值0.6万元购物卡。

  ■ 处理:林昌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人物:福清市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科原科长洪岩锋

  ■ 问题:经查,2014年至2015年间,洪岩锋在某水产公司申报、验收国家财政补助项目中,先后2次要求该公司经理杨某报销1万元左右接待费,杨某听后分 别向其送款1万元,共计2万元人民币。2014年上半年,洪岩锋在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国家财政补助项目中,向该合作社法人林某谎称其已因该项目宴请相关 人员花费数千元,林某听后即向其送款6500元。洪岩锋还有其他违纪问题。

  ■ 问题:2017年5月,洪岩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 人物:福清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职工郑晨等人

  ■ 问题:经查,2015年8月,郑晨未按行政审批受理要求,私下2次受理某电子游艺厅娱乐经营许可变更申请,并未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现场检查,即提 交给相关人员审核。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职工谢天星、夏美芳等人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并在审批表上签字同意变更。

  ■ 处理:2017年5月,郑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职工谢天星、夏美芳负直接领导责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单位:福清市上迳镇政府

  ■ 问题:经查,2014年1月,上迳镇政府未按要求及时发放3.5万元造福工程搬迁对象补助资金;2014年1月,该镇政府未按要求及时发放3万元救灾资金。上述两笔扶贫、救灾资金长时间滞留该镇政府财务账上,直至2016年7月才整改发放到位。

  ■ 处理:上迳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陈亮负直接责任,2017年3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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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

  ■ 人物:厦门市海沧区疾控中心主任叶曦

  ■ 问题: 2015年3月,叶曦按规定完成对其办公室的整改。2016年下半年,叶曦又私自对其办公室进行改造,超出标准面积6.2平方米,导致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 处理:2017年2月,叶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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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

  ■ 人物:屏南县委统战部原副部长、民宗局原局长韦潘锋

  ■ 问题:2013年至2014年间,韦潘锋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构开支、套取等方式,贪污公款共计19.852万元,其中救灾款、扶贫款合计11万元;挪用公款共计10.148万元归个人使用。

  ■ 处理:2016年12月30日,经屏南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经屏南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韦潘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人物:寿宁县南阳镇含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叶恩仕

  ■ 问题:2012年7月至2015年9月间,叶恩仕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村委以工代赈资金、公路建设资金、中药材基地建设资金等扶贫资金累计110万元有偿借贷他人,挪用含溪村生态公益林补偿款累计5.48万元归其个人使用。

  ■ 处理:2016年12月19日,寿宁县纪委给予叶恩仕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 人物:蕉城区漳湾镇民政办主任陈庆咸

  ■ 问题:2011年3月至2016年5月间,陈庆咸有意隐瞒辖区内30名五保供养对象、18名抚恤优待对象死亡信息,未及时向区民政局上报有关情况,违规发 放已故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经费、抚恤优待对象的优抚金及体检经费,造成民政资金损失39.2747万元;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救灾、优抚、救济等民政资金 83.91万元用于个人开支。

  ■ 处理:2016年12月13日,蕉城区纪委给予陈庆咸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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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明」

  ■ 人物:三明市梅列区洋溪镇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邓丽娟

  ■ 问题: 2016年8月12日,邓丽娟以争取工作指导为由,在三明市区某饭店宴请区委组织部干部翁某,并邀请了翁某妻子等无关人员参加,消费金额767元。同年9月,该笔费用以接待上级考察工作名义公款报销。

  ■ 处理:2017年3月,邓丽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公款吃喝费用;其他参加宴请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 人物:朱口镇龙湖村村委会原主任童本东等5人

  ■ 问题:2013年11月7日至11日,时任朱口镇龙湖村村委会主任童本东与童本居(时任龙湖村委会副主任)、童本全(时任龙湖村委会委员)、熊庆祥(时任 龙湖村委会文书)、童敦山(时任龙湖村委会出纳)等5人到北京长城、故宫等地旅游,旅游期间车费、住宿、就餐、门票等共计花费18900元(已退回)。返 程后,为处理上述费用,童本东等人虚列龙湖村企排拦水坝工程项目套取公款,用于支付旅游费用。同时,童本东等人还存在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等行为。

  ■ 处理:2017年4月,童本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童本居、童本全、熊庆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童敦山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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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岩」

  ■ 单位:武平县委编办

  ■ 问题:2013年至2016年间,县委编办以发放加油卡方式,给予全体干部职工燃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4年累计向干部职工发放燃油补贴4.89万元。

  ■ 处理:县委编办原主任林海清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案发后,林海清认错态度好,积极组织清退违纪款。2017年5月,县纪委给予林海清党内警告处分。

  ■ 人物:连城县罗坊乡上罗村村委会原文书罗炎林

  ■ 问题:经查,罗炎林在担任罗坊乡上罗村村委会文书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未经村低保评审小组评议,违规为其女儿和儿子通过低保审核并获取低保资格,2010年至2015年共骗取农村低保金17917元。

  ■ 处理:罗炎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笔资金被如数追缴。

  ■ 人物:连城县塘前乡塘前村党支部书记张春合、村委会原主任张立才

  ■ 问题:经查,2010年至2014年期间,经张春合、张立才等人商议,违规改变部分农村低保金发放方式,二次分配低保金共计23.6865万元。张春合、张立才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 处理:张春合、张立才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人物:连城县四堡镇双泉村原党支部书记邹立根、村委会原主任邹宗明

  ■ 问题:经查,2012年11月,邹立根、邹宗明以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的形式,违规要求该村享受造福工程补助的32户农户主动“捐款”,将3.2万元 “捐款”用于村公益事业。

  ■ 处理:邹立根、邹宗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