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5月5日电(郑倩)日前,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据悉,福建省商务厅会同省农业厅等“菜篮子”工作主要相关单位组成“菜篮子”工作考核组,负责考核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

  考核内容包括“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和市民满意度五个方面。生产能力考核蔬菜播种面积、产量和肉类产量,以及“菜篮子”工程增品种、提品质工作推进情况等;市场流通能力考核批发市场规划布局、建设和零售网点密度等;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考核“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质量安全水平和追溯体系建设等;调控保障能力考核“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食品价格指数涨幅、平价商店建设、储备制度建设、管理体系建设、信息监测预警与发布平台建设等;市民满意度考核市民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满意程度。

  考核分为自我评价、初步评定、抽查考核、综合评定、结果反馈等环节。考核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对考核结果排名前三名的,给予通报表扬。

  同时,被考核城市要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城市,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考核成绩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