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点喝点没什么”——

  调离后还回原单位报销

  “吴大东嗜酒成性,任连城县民政局长期间,经常大吃大喝,还违规套取公款用于吃喝,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依然我行我素。”龙岩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以饕餮形容他。

  “我大肆挥霍钱财,铺张浪费,视人民的血汗钱如自己囊中之物,想花就花,可谓一掷千金。”吴大东说,那时他认为,私企老板尤其是搞工程的来钱容易,吃一点喝一点没什么,九牛一毛,没想到久而久之大吃大喝就习以为常了。

  2002年吴大东调入县民政局,想吃喝没经费,就靠私营老板请客和参加各类饭局过过瘾。可时间一久,他就觉得欠私营老板的太多了,自己也没面 子。于是,他开始通过多开发票等方式“找钱”喝酒。他还“充豪气、讲义气”,不仅与兄弟单位攀比,该接待的接待、不该接待的也接待,甚至帮朋友办事,也要 局里公款接待。这样,招待的次数越来越多、档次越来越高、费用越来越大,一发不可收拾。

  为满足自己的吃喝,吴大东指使县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谢某,采用虚开餐费发票等手段非法占有公款供自己和情人吃喝。

  连城县民政局公务接待费用以往每年为十几万元,在吴大东任局长期间飙升,2012年达100多万元,2013年为150万元。

  2013年12月,吴大东伙同谢某分两次到连城县圣师大酒店和冠豸山大酒店虚开发票共计6.698万元,并以局公务接待费的名义在县民政局报销,违纪所得存放在圣师大酒店用于个人消费支出。

  为掩人耳目,2014年10月吴大东将个人吃喝的9.9557万元以公务接待费的名义在下属单位县殡仪馆出账。就在刚调离民政局时,吴大东还趁 有些交接工作没完成之机,伙同谢某到冠豸山大酒店虚开餐费发票,并在县殡仪馆报销,其中2万元报销得款寄存在该酒店用于消费支出,另外2.741万元现金 由谢某保存,用于个人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