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厦门2月15日新媒体专电(记者郑良、颜之宏)记者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受贿案15日上午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周本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对周本顺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周本顺在担任中共邵阳市委书记,中共湖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厅厅长,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秘书长,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副主任,中共河北省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催收工程款、消防项目审批、银行贷款及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家人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1万余元。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本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周本顺部分受贿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绝大部分受贿财物为家人经手收受,周本顺系事后知情,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周本顺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