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后的东孚镇过芸溪流域更加美丽宜居。(本组图/本报记者 黄晓珍 摄)
东孚镇后坑村溪流。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记者 殷磊 通讯员 颜庆成)从源头上扭转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美好家园,是打造“美丽中国”典范城市的基础和要求。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溪流养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市首次针对岛外溪流的保洁工作提出规范要求,确立溪流养护的长效管理机制,并且把养护经费列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办法》规定,今年6月底前,全市河流保洁率要达到100%。这是记者昨日从市水利局了解到的。

  为何出台办法?

  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

  岛外水环境恶化、溪流水体受污染,不仅仅是景观问题,它更威胁饮用水安全,危害市民身体健康,影响城市可持续发展。为此,市委市政府把岛外九大溪流的整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全力推进,已经部署了一系列溪流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三分治七分养”,在实施治理项目的同时,我市还要建立溪流的养护机制,《办法》由此而生。

  《办法》规定,2015年6月底前,全市河流保洁率要达到100%,基本实现保洁工作有责任主体、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有相应设施。溪流管理养护的模式为“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市场运作、群众参与”。养护的标准为“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线无污水直排和无垃圾”,要建立河道养护长效机制,加快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如何进行养护?

  投入3881万元,每段河道都有“河长”

  养护需要经费。《办法》明确,全市九条主要溪流所需养护经费列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 2015年市级财政补助资金达到3881万元,2016年和2017年仍按照这个标准实施补助。“九大溪流的养护要实现干流和支流的全覆盖,九条溪流以外的其他小溪流也要按标准养护,市级补助资金不足的,由区级财政承担”,市水利局的工作人员介绍。

  溪流的养护也要接受考核。记者注意到,随《办法》一同印发的,还有一张《各区、镇(街)溪流管理养护责任表》,这张表把岛外所有溪流的养护工作全部进行了详细分解,每段河道都设置了“区级河长”和“镇(街)河段长”,还明确了水质保护目标。市水利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市、区两级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将逐级对作为溪流管养工作的责任主体区、镇政府进行考核。考核得分达到90分以上的区政府,市级财政将加拨市级承担该区河道养护补助经费的10%作为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溪流管护提升;年度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区政府,市级财政将核减这个区下一年度溪流养护市级补助经费的10%。

  链接

  九大溪流

  分布在哪儿?

  海沧区:

  过芸溪

  集美区:

  后溪、瑶山溪、深青溪

  同安区:

  东西溪、官浔溪、埭头溪、龙东溪

  翔安区:

  九溪

  九大溪流总长约为465.1公里,其中,干流总长166.1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