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厦门日报讯(福州站记者 张珺)记者昨日获悉,省纪委日前发出《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的通报》,向全省公开通报5起典型案例,进一步强化“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

  这5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1、厦门市环保局原党组书记谢海生。2013年以来,厦门市环保局先后有1名副局长及3名区分局的局长、副局长,因涉嫌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被立案调查。时任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谢海生疏于监督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谢海生被免去市环保局党组书记职务。

  2、宁德市科技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群豪。2013年,宁德市科技局1名副局长、1名调研员及1名直属单位领导因涉嫌受贿、贪污、挪用专项资金 等被立案调查。时任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群豪疏于监督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李群豪被免去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泉州市丰泽区法院原院长方汉阳。2013年以来,泉州市丰泽区法院先后有执行庭庭长、民二庭庭长、行政庭副庭长等4名法官,因涉嫌在案件审 判、执行中受贿被立案调查。时任区法院院长方汉阳(2013年8月调任市中级法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管失职,负主要领导责任。方汉阳被免去市中级法院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务。

  4、漳州市诏安县红星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沈达森。2013年,红星乡新林村因财务支出监督管理不力,导致该村财务收支管理混乱,违反规定大量 使用自制凭证报销,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沈达森分管红星乡的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并作为乡党委、政府挂钩新林村的领导,没有认真履职,负主要领导责 任。沈达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福清市建新水库管理处主任陈生、原主任林坤明。2012年间,福清市建新水库管理处以工会名义,采取自主出游、经费包干方式组织外出考察旅 游并报销各类费用,时任福清市建新水库管理处主任陈生、林坤明对上述公款旅游的违规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陈生、林坤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据悉,这是我省颁布《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实施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和通报曝光制度后通报的首批案例。

  今年以来,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的27个单位及102名党 员领导干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到位的10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5人,建议作出组织处理64人,给予效能告 诫、诫勉谈话等其他处理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