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11日讯 据建瓯法院报道,2016年9月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翁友胜因犯抢劫、故意杀人、放火等罪在建瓯市被执行死刑。

  2014年8月8日晚8时,翁友胜见租住在其楼上租户仅母子二人在家,遂产生抢劫歹意。当翁友胜从楼上租户灶台上拿起菜刀准备实施抢劫时,被年仅5岁的陈某看见,翁友胜便持菜刀朝陈某颈部切割数刀将其杀死;接着,又踢碎卫生间玻璃门将正在洗浴的江某挟持并捆绑,在江某家中搜得现金700元。为了灭口和毁灭证据,翁友胜拿起剪刀朝江某左胸部刺数下,江某当场死亡,之后,翁友胜纵火点燃了被害人租住的房屋,致房屋毁损。当晚10时许,翁友胜骑摩托车至建瓯市南雅镇中途,将车推入沟中,伪造交通事故,企图制造不在场证据,掩盖其被玻璃门割伤的罪证。

  案发后,建瓯警方多方侦查,迅速将翁友胜捉拿归案。法院审理认为翁友胜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其执行死刑。

  昨天上午,建瓯市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翁友胜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